三犯罪嫌疑人已控制 涉事公司被处罚款

深圳晚报讯(记者马超通讯员刘明)6月17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深圳“3·22”油罐车侧翻事故处罚结果。

3月22日,范某驾驶粤T44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拽粤T3312挂)由北往南行驶至广深高速K82+500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在紧急减速向左避让时,车辆与路中隔离带发生碰撞并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

“此次事故造成3辆机动车损坏、事故路段交通管制近5小时以及超过50万元的经济损失。”深圳市交警局有关民警表示,民警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司机范某驾驶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且牵引座支座结构部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使用电子设备、抽烟、进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押运员赵某圣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规定,深圳交警对司机范某、押运员赵某圣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张某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某刚处以罚款20万元。

因凯信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相挂靠经营并签订挂靠协议,且未对挂靠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未对涉事油罐车和驾驶员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挂靠公司广东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对李某波处予上一年度个人收入30%的罚款处罚。”该民警称,因张某刚所供职的广东泗喜能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将该违法线索通报至珠海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其安全检查,督促其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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