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房产5月31,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具体,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63号”显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广良)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显示,处罚决定书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FS00-YF05-0013地块1、6、10配电室兼开闭站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本机关于2024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5楼三层、五层预留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规定;3、5#楼北侧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规定;4、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电源由开关箱引出,未直接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无法保证消防水泵供电电源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规定。上述隐患违反4条技术标准,包含2条强制性条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火灾、坠落、倒塌等事故隐患的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内容: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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