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转业军官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草案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草案还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继续教育。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相关教育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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