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保姆虐待七旬老人获刑1年,3年内禁入保姆行业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程某荣虐待被看护人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程某荣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从事相关职业适用禁止令及从业禁止。

上游新闻(报料)记者了解到,该案是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护人罪以来,长春地区首起案例。

3月20日,长春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图片/中国庭审公开网

被看护人袁某是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患有脑血栓后遗症,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2月,袁某女儿为照顾母亲,通过博爱家政服务公司介绍,雇佣了保姆、被告人程某荣,由其全天24小时看护袁某的饮食起居。

2019年12月,孙某发现母亲下唇内侧有淤青、红肿,疑惑之下,孙某认真翻看了家中监控录像,震惊地看到保姆程某荣竟然多次殴打没有反抗能力的母亲,孙某果断报警。

经调查发现,程某荣在看护期间,多次以手打、脚踢、用拖鞋拍打等方式虐待袁某,致袁某体表多处瘀伤。经鉴定,袁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多次实施殴打行为,不仅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了多处淤青,达到轻微伤的后果,而且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认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出于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必须通过从业禁止来限制行为人的职业选择,从而降低其再犯该罪的风险。因而,在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的基础上提出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2020年3月20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程某荣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表示悔过。宽城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程某荣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从事相关职业适用禁止令及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三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是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护人罪以来,长春地区首起案例。

上游新闻记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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