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检释法丨酒吧招揽未成年人“上班”?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获刑!

农家乐餐馆摇身一变“幻觉”酒吧

老板发现赚钱“商机”,开设“特别体验”服务?

这个服务究竟内藏什么玄机?

又是如何触碰到法律“红线”?

这得从我院办理的辖区首宗

涉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说起……

1.叶老板的“发财”秘籍:

开设“特别体验”服务

叶老板原经营着一家农家乐餐馆,但为了多赚一点钱,将农家乐改建成时髦流行的“幻觉”酒吧,生意却时好时坏。叶老板专门聘请的杨经理嗅到了“商机”,开始琢磨利用女性员工进行有偿陪侍,从她们身上赚钱。

为招聘到合适的女性员工,杨经理将有偿陪侍包装成轻松高薪的兼职工作,有针对性地发布招募广告,吸引了众多年轻女性前来应聘,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叶老板和杨经理在明知有些应聘者尚未成年的情况下,不仅予以招聘,还隐瞒身份信息以逃避法律监管。

2.哄骗未成年人少女到酒吧“上班”

叶老板“发财美梦”破碎锒铛入狱

叶老板和杨经理组建团队先后哄骗、组织数名未成年少女到酒吧进行有偿陪侍。截至案发,上述数名未成年女性合计提供有偿跳舞表演、陪酒等陪侍服务百余次,其中最小的年仅15岁。

案件移送我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叶老板、杨经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退缴违法所得。本案系我院所办理的辖区首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3.针对娱乐场所管理乱象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破题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巩固办案效果,加强行业治理,我院未检办以此案为契机,针对相关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成功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

此外,我院还对多家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进入、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等情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职,开展行业整顿,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响应和监管。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认知水平有限、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等弱点,以高薪利诱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秩序。

检察官在此提醒,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自身首先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薪水高”“工作轻松”所诱导,从而误入歧途。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也要依法依规经营,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不能放任未成年人随意进入娱乐场所。消费者在进行娱乐消费时,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尤其是遇到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应积极检举,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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