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富林镇纪委:违规收费终被查

“7年前被多收的办证费都能退回来,真的不敢相信,多亏了你们啊……”日前,家住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某村的杜大叔看着被退回的8700元“办证费”,激动地向镇纪委工作人员表达感激之情。当日,与杜大叔一样收到退还“办证费”的还有该镇的20名村民。

据悉,富林镇某村廉政监督工作站监督员走访群众时收到反映,“为了申办房屋土地证件,向镇国土所缴交了两千多元的费用,但过去多年,还是没有办成。”收到问题后,监督员迅速将问题上报镇纪委,镇纪委初步核实后马上上报区纪委监委。群众利益无小事,区纪委监委迅速启动“室组镇”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机制,由一名副书记带队开展问题调查。

调查组逐家逐户了解情况。在村民朱大叔家,一张“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收据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我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是120平方米,当时国土所工作人员黄某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我收取了2400元办证费用,但是只给我这张1200元的收据。”在随后的走访中,该镇某村多名村民向办案人员反映同样的问题。调查组随即找到时任国土所所长黄某开展谈话。

“请你说说你是如何帮助村民申办房屋土地证件?是按什么标准收取‘办证费’的?”

“我没有收取任何村民的‘办证费’,只是按照规定对村民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再看能不能帮他们补办证件。”

“那为什么这么多村民都指认把‘办证费’交给你?为什么没有相关的办理申请?”调查人员紧追不放,黄某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如实交代了与村干部合谋违规收取村民“办证费”的问题。

经查,黄某在任富林镇国土所所长期间,盯上了村民建房办证的需求,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村干部练某、刘某、林某以帮助村民办理房屋土地证的名义,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先后收取21名村民“办证费”共6.05万元。最终,黄某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涉案款项已全部退还给村民。

【校对】曾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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