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国庆长假来了,各位小伙伴们都蠢蠢欲动了,计划着去哪里玩耍~但最近黑龙江疫情和福建疫情冲上了热搜榜,让人忧心忡忡~
报考教资笔试的小伙伴们更需要注意了,一般有外省活动轨迹的,回到本省,都需要居家隔离的。如果小伙伴外出的当地爆发了疫情,还有可能会被集中隔离观察,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考前的疫情防控要求,大家要做好安排~
各地防疫要求的重点都替你总结好了,赶紧收藏保存吧!
一、21下疫情防控整体要求
各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小伙伴们注意查看公告具体要求即可!
1、考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监测表和健康情况申明书/健康卡及承诺书。
这两个文件一般在笔试公告的附件里(不同地区的文件名称可能不同,作用是一样的),小伙伴下载下来,坚持每日填写即可。这个是要提交给考场的工作人员的,因此报名了几门笔试科目,就需要提交几份,建议小伙伴们多备几份,以免遗失。
2、考前14天申领“健康码”,每日登陆更新健康码状态。
更新健康码状态是为了方便相关机构能够监测到考生考前的健康码状态,小伙伴们不要忽视。
3、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目前只有北京地区有此规定,“社会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4、进入考场,需要出示通信行程卡“绿卡”和健康码“绿码”
天津地区还要求健康码必须“带金盾”即接种了新冠疫苗,还没接种疫苗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接种,可以致电教育考试院说明情况,看是否允许。
5、部分地区在考前还会发布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小伙伴们要及时查看最新要求。
目前,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已在笔试报名公告中提及了。
7、部分地区现在疫情防控形势有些严峻,考试会取消吗?
这个要看后续的官方消息,目前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很快就会稳定下来的,取消考试的可能性不大。
小伙伴们安心备考就行,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尽量减少跨市域、省域的流动。
8、考前一个月尽量不要出省,考前14天尽量不要出市。
现在疫情防控形势是动态变化的,国庆出游在即,要参加教资笔试的小伙伴们尽量就不要跨省旅游了,风险比较大,如果被要求在当地隔离,会影响到后续考试。
各地对考前14天有省外活动轨迹的考生也提出更高的防疫要求。
如上海市公告规定“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因此,除了异地考试之外,小伙伴们考前14天尽量待在考试当地,这样更为稳妥。
二、31地疫情防控要求合集
下半年有31个省参加了全国统考,课代表把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整理如下,小伙伴可以查看自己所在的省市~
新疆
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10月17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表见附件4,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监测表及《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5,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持考前7天内(10月23日后)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
①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
②考前14天内(10月17日起)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
③有来自境外疆外的、疆内非低风险地区或大数据出行码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西藏
做好疫情防控。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考生须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备考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跨区域流动。有关常态化防疫要求请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社会考试”菜单中的“通知公告”里查询。
内蒙古
做好疫情防控。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我中心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对考生自身防疫做具体要求。
重庆
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的精神,考生须做好考试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及相关工作。
(一)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健康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聚餐、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应从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
(二)申领健康码
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相关机构将在考前14天和考前3天监测健康码状态。考生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入场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经查验为“绿码”方可入场。
(三)填写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承诺书》(附件4),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每科考试入场时均须上交。
(四)温馨提醒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研判,确有必要到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遵循考点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2.考试结束后,考生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依次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3.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市外旅居史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北京
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社会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疫情防控要求由考点校统一安排。具体要求于考前一周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查询。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天津
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请考生认真阅读并落实《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如实填写《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
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前至少14天(10月16日以前)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以便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在考前进行健康码状态监测。
2.考生可登陆“招考资讯网”()下载《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须自10月16日开始至考试结束(10月30日),如实填写健康卡,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天津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已治愈出院确诊患者和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人员(含港台地区),入境未满21天者不得参加考试,超过21天未满28天者持考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6.考生如考前14天内有外地旅居史,需提供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若两次测量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通信行程卡“绿卡”和带金盾(或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简称“2证2卡1码”)进入考点、考场。缺少任意一项将禁止入场。
9.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间不得近距离接触。
10.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湖北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每科一张)。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手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河北
福建
防疫须知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自10月16日起,建议考生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对于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于考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并获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并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属于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提交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将严禁入场考试。
黑龙江
上海
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请考生自觉对照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中的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进行自我排查,并填写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3)。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提前在微信或支付宝上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注册;
2.考生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随申码”和“行程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随申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3℃者可以直接入场。“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48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3.考生两次体温检测≥37.3℃,须提供48小时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凡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进入审核现场时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但不得妨碍核验身份。建议考生使用自己的水笔签字。
5.考生在现场审核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现场审核点。
二、考前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10月16日前(考前14天),考生须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建议考生考前14天若非必要不要离沪。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并接受身体健康检测。“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入场时交予考点工作人员。
5.考生须自备口罩,入场时,除核验身份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由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如中途离座去厕所,须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两次体温检测≥37.3℃,须提供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检查通过,安排考生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7.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山西
江苏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因疫情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2.考生于10月16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和《健康报告表》。进入考点后,考生按要求将《健康报告表》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河南
2021年下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体温复检仍异常的考生可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身份核验后,考生须佩戴统一发放的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同意。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浙江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前完成浙江省“健康码”的申领。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均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且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过程中,须遵守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的安排。
安徽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徽省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防疫须知。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16日起,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我省,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
2.备好个人健康证明。考试前,考生务必打印填写《安徽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一),并携带至考场上交后方可参加考试。
自10月30日起计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若考试报到时无法提供的,禁止参加考试。
(1)本人过去14日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本人过去14日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4)本人过去14日内,从省外高中风险地区入皖。
(5)本人疫情期间从境外(含港澳台)入皖。
(6)本人过去14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本人过去14日内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8)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9)本人“安康码”为非绿色码。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7)的情况。
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属于需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4.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川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川。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通信行程卡”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或有效行程卡(简称“行程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行程码处于“绿色”状态。
2、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川。考试当天在考场内,须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并负法律责任。建议无禁忌症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考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须认真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内容,并在对应座位号表格空白处签字。
7、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内聚集、逗留。
10、考生应遵守所在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贵州
暂无规定
吉林
疫情防控须知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报告,并为执行现居地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时间。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
(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需通过微信吉事办下载“吉祥码”(具体下载说明附后)。所有考生还需填写《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需自备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除需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以外,还需要通过手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填报的《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进入考场后需提交《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主动接受入场检查。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考生参加第一科考试进入考场时将《吉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交给监考员。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甘肃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NTCE安全有序组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指导意见中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与“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附件2)(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云南
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健康和顺利参加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考生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1),所有考生应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并承诺后报名和参加考试。
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7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健康码,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扫码,健康码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且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昆明市或云南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笔试当天,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集聚区域,避免接触有可疑症状者。考前14天起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试当天,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用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16日
湖南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我院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对考生自身防疫做具体要求。请考生在考前两周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致考生的一封信。
陕西
山东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请于考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考生的一封信,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后参加考试。
江西
暂无规定
广东
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见附件4)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于考前14天提前注册健康码,10月16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表见附件5,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每天在健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监测表,考试当天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到达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度方可进入。考试期间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夏
暂无规定
海南
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试前7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在入琼口岸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需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需提供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有涉疫区旅居史的,凭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抵琼后在口岸进行核酸检测,各口岸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等待结果,个人做好健康管理。
5.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居家健康监测满7天及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当时国家卫健委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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