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要“有力保护”,也要“有序流通”
——福建法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时隔三年,厦门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某公司)合伙人方某某又回到了位于“厦门硅谷”的工作室。
杏林湾畔,滨水绿道……熟悉的场景将方某某的思绪拉回了从前……
互联网企业“商机”背后的“危机”
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彼时,电商持续喷涌创新活力,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社交电商从业者大军。嗅到商机的方某某等3个“理工男”,应从事电商朋友之需,开发了电商图片助手软件,实现图片批量下载。
2019年7月,开发团队注册成立了厦门固某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客户锁定为庞大的电商从业群体。
此后两年间,方某某等人陆续投入上百万元,从开发到不断完善功能。他们把时下主流的100余个互联网平台均纳为可批量下载的平台。小红书就是其中之一。
“技术中立”与“工具侵权”之争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的王辛是这起案件的经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她不禁感到“头疼”。
该起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互联网平台和软件开发公司关于数据权益的纠纷,此前她从未受理过类似案件。
一方面,她通过加强学习来“补课”。她先是下载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近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类案判决进行分类,并总结、梳理提炼出最新的裁判观点,认真研读和对比学习,打印出来的资料标满了便签、重点和学习心得笔记。
另一方面,技术专家陈珙的“撑腰”也给了王辛底气。陈珙,不仅是厦门雅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也是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的技术调查官。所谓技术调查官,就是在法官审理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时,帮助法官破解技术难题的“智囊团”。他认为:“要裁决此案,核心要解答批量下载工具是否侵犯了平台企业的数据权益。”
其间,王辛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预期差距过大而作罢。
“行某公司无法明确提供损失金额,且固某公司利用此款软件获利有限。”王辛解释道,“15万元赔偿额是兼顾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经营者利益综合考虑的结果。”
收到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找到“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的平衡点
“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体量差距很大,但两者都是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翻阅卷宗后,福建高院民三庭一级法官助理欧群山说道,审理此类案件要慎之又慎,如果仅仅因为某种技术可能成为实施侵权的工具而否定其正当性,无疑将会极大挫伤创新动力。
如何做到既对数据进行“有力保护”,又让数据“有序流通”?这是审理本案的关键。“两款涉案软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从互联网信息数据的社会公益利益属性以及爬虫技术是否对平台提供服务造成实质性妨碍进行判断。”该案经办法官、福建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雄说道。
互联网是公益属性,不能因技术壁垒妨碍了共享,也不能纵容利用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影响他人权益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助力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据陈国雄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优势,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科技成果、重点领域保护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闽江之畔,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景图”正徐徐展开,“创新因子”释放澎湃动能。
在厦门,特区速度、创业沃土同样激荡着正值不惑之年的方某某。历经此案,他厘清了对互联网时代“权利边界”的疑惑。
不惑于心、不惧于行。不惑之年,他准备再出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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