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企商业贿赂被查 商场是否该收“进场费”引议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冯国鑫通讯员石磊)一则河南某知名餐饮企业因商业贿赂案被查处的消息连日来引发热议。

2月16日召开的郑州市工商局工作会上,“河南巴奴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难度大、案值高”的措辞被首先发出,随即有媒体援引这一措辞进行报道,并引起河南餐饮圈轰动。

不过,按照郑州巴奴毛肚火锅官方发布的回应,事件起因于2016年商品供货商向巴奴支付的场地租赁费,以及巴奴为该商品提供促销宣传、货柜展示、人工费用等实物报酬,不涉及任何商业贿赂。记者随后查阅了2016年12月19日郑州市工商局对巴奴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6月,巴奴与郑州英鑫酒业公司签订订购合同,英鑫公司承诺支付巴奴75万元品牌渠道使用费。

截至2015年12月底,英鑫公司支付完首付的37.5万元费用,后发现盈利并不足以支付后期品牌渠道使用费,便从2016年开始停止支付。

郑州市工商局经调查后认定,英鑫公司以支付品牌渠道使用费的方式取得独家供货权,其行为属典型不正当竞争,巴奴所得37.5万元收益为违法所得。依据相关法律,郑州市工商局做出处罚5万元,并没收37.5万元所得的决定。

事实上,无论是品牌渠道使用费还是其他别称,近些年,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收取“进场费”的现象并不鲜见。

在郑州市从事多年快消品营销的高新军告诉记者,“进场费”的收取要看超市大小和规模,超市会根据不同的品类和品牌级别收取对应的“进场费”。

在超市方来看,这种收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是“进场费”可以承担超市部分固定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另一方面是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可以控制一些不知名和低品质的品牌进入,进而起到控制和平衡单品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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