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出路在哪里?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在日常工作中不同级别的存在,业主呼吁社区取代物业公司的呼声越来越高,还有人提出业主自治等等,物业的出路在哪里?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想发表一下个人的拙见。

据笔者了解,目前不少物业公司的确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现象,这些物业公司进入小区纯属就是为了挣钱,对于业主提出维修及服务方面的问题敷衍了事,导致多数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物业费收取困难。但是,这些物业公司并不担心物业费收不上来,因为他们知道,国家《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条款对于物业费收取有保护条款,物业公司只要一走法律诉讼程序,法院就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所以,很多物业公司从来不担心物业费收缴问题,在这些物业公司负责人心目中,物业管理能维持几年就维持几年,总之做物业一准不赔钱,把物业服务当做生意来做,严重拉大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距离,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所以,就形成了现在业主要求社区取代物业公司的强烈呼声。

至于社区能不能取代物业公司,这个问题还真的值得考究。按照工作范畴,社区居委会的确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是,实际工作中能不能替代物业公司?笔者认为:社会可以尝试,如果社区真的取代了部分物业公司,将会形成社区和物业公司的竞争趋势,有助于改善和提高社区公职人员和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的意识,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完善服务编制人员和管理体系,同时还需要强化公职人员服务意识。

关于物业公司的出路,在今后工作中,物业公司需要彻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要做好这两点,首先需要优化物业公司人员队伍,提升全体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这就需要物业公司匹配合理的薪酬体系和考核机制以及优化人员配置,涉及到为业主维修服务方面的事情,不能冷、硬、横和推诿扯皮,不能只收费不办事。如果物业公司仍然站在物业管理就是收费的错误路口,被业主淘汰是迟早的事情。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条款虽然是保护物业费收取的,但是,对于物业公司不办实事、不负责任、严重不作为的现象,法律也有规定:业主是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前提是业主需要有真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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