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天津市道富货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市道富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中良
住所:徐官屯街道永华路1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三、主要事实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将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保存至协议终止后不少于1年,并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7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责令该公司协议客户主管经理、直接责任人崔伟及时整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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